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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雇凶报复 枪击国土局干部致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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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17 09:37:12 信息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广东湛江一房产商怀疑该市国土局陈科长故意刁难不办《土地证》,继而不惜重金买凶两次枪击陈科长,造成3人受伤。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获悉,这起轰动一时的案件已尘埃落定,房产老板李某某终审被判刑一年半,经减刑后现已出狱,另外两名帮凶同样刑满释放。

    疑不办证雇凶报复

    2007年5月15日8时许,位于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南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发生一宗枪击案,该局某科科长陈某某和一

名司机2人受轻伤。在这之前的4月27日上午8时许,该局门口也发生了一次枪击案,致使一名前来办理《土地证》的茂名籍女士受伤。

    专案组调查发现,湛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在同年5月20日至22日先后抓获李某某等4名疑犯,同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据法院后来查实:做房产生意的李某某有一块地皮因政策原因一直无法办《土地证》,他怀疑是湛江国土局陈姓科长故意刁难,于是雇请被告人陈某生找人持枪“教训”陈姓科长。随后,陈某生先后唆使枪手陈某义、何某倚到国土局门口向陈姓科长开枪。

    凶手追着科长开枪

    判决书显示,在4月27日第一次作案没达到目的后,5月15日8点半,尾随陈姓科长进入国土局大厅的何某倚取出已上弹的长猎枪准备射击,周边员工见状惊呼,陈姓科长跑进大厅玻璃大门内,何某倚开了一枪,子弹击中玻璃大门,陈姓科长被玻璃片割伤手和头部。何某倚持枪上弹继续追赶。陈姓科长跑进办公大楼楼梯附近,何某倚见状转身逃跑,枪不慎掉落在地走火,子弹击中大院内一名司机(经鉴定为轻伤)。当天中午,李某某付给陈某生费用5万元人民币。

    法院于2007年12月一审判处李某某、陈某生、何某倚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陈某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经审理后,湛江中院二审改判何某倚有期徒刑两年。

    记者从知情人士了解到,李某某在服刑期间减刑4个月,已经在2008年11月出狱,陈某生和陈某义也先后刑满释放,何某倚将在今年5月下旬服刑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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