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习中,干警对意欲“自杀”的“嫌疑人”实施紧急救助。 司法警察严密警戒,将情绪激动的“上访群众”隔离开。 当“嫌疑人”将头撞向桌角 3月17日,一场实战演习在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拉开——— 场景一: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珠海市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李某正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李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公司200万元贿赂。审讯员步步紧逼,指挥 场景二: 珠海市检察院控申科。“被调查人情绪太紧张,身体状况不好,我们将他送医院治疗了,现在他情绪稳定,请你们放心。”检察院控申部门领导安抚到检察院要人的李某的四位亲属。 “李总被检察院打伤了,他们还要划走公司的钱,你们都过来,讨个说法”———来访人以检察机关刑讯逼供、打人致伤为由召集亲属以及员工20多人围堵冲击检察机关。混乱中,有上访人捡起路边石块打伤检察干警、投掷汽油瓶纵火焚烧办案车辆…… 场景三: 在协助李某上120救护车时,大批记者闻讯赶来。 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事件,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相应应急反应机制——— 现场主审干警迅速摁响警铃,并向前查看李某伤势,与5秒钟内赶到现场的值班司法警察对李某实施简单救护;办案值班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技术科干警到现场取证;20秒钟内主管领导到现场协助控制……应急办通知法警支队加强院内外警戒,告知控申科做好上访预警,报告发言人做好媒体应对。十分钟内,救护车赶到检察院,并将李某送往医院。 全院进入应急状态。事件上报,控申科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疏导安抚工作;法警着防爆衣、头盔、盾牌等拉起警戒线,隔离“上访人”,控制局势;两名法警擒获“纵火人”,干警使用灭火器及时扑灭大火;110巡警赶来,将“闹事者”带离;检察机关领导与上访群众代表座谈;技术科干警全程录音录像取证;事态逐步平息。 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全面介绍实际情况,播放录像片段,回答记者提问,回应公众对事件的关注…… 这是一场经过5个月精心准备的模拟演习。演习中,珠海市检察院适时启动“1十3”预案,即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以及办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控告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机传播应急预案三项子预案,使危机事件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此次演习是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经常发生哪些危机? 3月30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正式通过《珠海市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以及相应子预案。这一预案是经过3月17日演习检验后,进一步修改而定稿的。 预案的建立标志着珠海市检察院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构建了应急组织指挥机制———有一个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珠海市检察院应急管理委员会,检察长任总指挥,副检察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应急办公室和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小组;有较为完备的应急预案———除总预案外,还分设办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控告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机传播应急预案等项分预案;建立了完备的人力、财力、物质、技术、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和通讯等应急保障体系。 “这一机制的建立来之不易”。谈及此,始终参与此项课题的珠海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卢希起博士认为,预案既是对现有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办案规定、值班制度的整合,又是对现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创新。2008年11月,为启动“检察应急管理”研究项目,卢希起被单位派到北京参加了清华大学与哈佛大学联合举办的首期“应急与危机管理国际高级研修班”,系统学习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课程。 卢希起向记者介绍,2008年11月,中山大学受邀参与珠海市检察院“检察应急管理”研究项目,双方联合成立了课题组。课题组分四步建立了完备的珠海市检察院应急反应机制。“我们第一步是资料收集,查阅国内相关规定;第二步开展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检察机关经常会发生什么危机,发生危机后应该如何处理,有哪些相应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步,根据问卷调查,确立矛盾和危机点,制定预案;第四步,演习检验预案并完善预案。” 卢希起介绍,在对全院干警的161份有效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课题组通过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频率与危害程度的统计,发现“群访”、“急访”是危害程度较大且又发生频率较高的突发事件,“办案安全”在发生频率上次之,但危害程度更高。“媒体应对”虽然发生频率较少,但杀伤力很大,应该密切关注。据此,课题组认为,“群访”、“急访”、“办案安全”、“媒体应对”应该成为制定应急预案的主要部分。调查发现,“自然灾害”、“网络安全”类突发事件,虽然发生频率较低,却会对检察机关造成“灾难性”的危害。 此后,课题组对珠海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展开个人深度访谈,访谈结果显示:群访、急访事件方面,上访人员携带凶器、汽油、爆炸品等虽然爆发频率低,但危害程度最大,被重点关注。上访人员静坐示威不仅属于中等危害,而且发生频率较密,也进入关注重点。 办案安全方面,关注重点依次是涉案人员突发疾病,涉案人员自伤、自残、自杀、脱逃,外出抓捕遭集体围攻、办案人员被涉案人员攻击等。 意外事故方面,大型活动事故、爆炸、火灾、食物中毒因为后果严重,台风、交通事故因为发生频率最高、危害大被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电梯故障虽然危害程度较低,但由于发生频率高也被纳入关注对象。 “这些调研成果为我们制定预案提供了方向性引导。”卢希起博士说。对于办案安全事故原因分析,最主要的原因是“工作人员自身疏忽大意”,其次为“涉案人员不知情、不懂法”,排在第三位的是“权责不清”;在对外联络上,认为此类危机最需要与公安机关、党委政府、医院、新闻媒体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在对检察院目前应对突发事件的主要困难分析上,最大的困难在于“缺乏危机应对的专业知识”,其次是“部门间协作不够”、“尚未有专门的应急机构”。在应对媒体困难中,最主要的困难是“没有媒体应对经验”、“不知道什么可以对外发表”,而只能“躲躲藏藏”,导致小道消息满天飞。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今年1月,珠海市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出炉。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四个专项应急预案:即自然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置预案(主要是台风、火灾、食物中毒、大型群体活动、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紧急控告上访、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办案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置预案,信息网络安全预防与处置预案。”卢希起告诉记者。 经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预案最终锁定在一项总预案、三项子预案上。“‘1十3’预案模式的最终建立还是通过演习确立的,演习既检验了珠海市检察院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也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反应机制。”参与此项目研究的中山大学公共传播系主任张宁副教授认为,预案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预防性等显著特点。 “过去没有想过万一出事了,该怎么办” “过去的思维方式是,想如何不出事,没有想过万一出事了,该怎么办。”面对记者,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同庆坦言。他认为,制定预案、实战演习增强了干警的危机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干警对危机事件处置能力。 “我们办案安全这条线一直绷得很紧,也没有出过事。演习完之后,我发现,我们会随时碰上安全事故,长期以来我们没有出事,只是运气好。”潘同庆坦言,演习很有警示意义,让干警安全意识增强了。 “更主要是,出事后该如何办?”潘同庆认为,演习让干警的责任意识高了,能够分工负责。“应急预案的好处就是责任明确了,作为领导,过去我是习惯性看到什么管什么,随意性大。演习时,按照规定,一号干警、二号干警、三号干警分工明确,完成规定动作,过去可能忙于抢救,或都打电话,乱作一团,现在谁负责什么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责任明确。过去出了事,可能不知道该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现在一清二楚。 “演习都结束了,干警们都还在争论,这个动作该如何做,那个动作该如何做,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好”。潘同庆认为,演习提高了干警的处置能力。“把最严重的后果考虑到了,就不会出现最严重的后果,如果考虑不到严重后果,那极有可能出现最严重的后果,那时可能就手足无措了。”潘同庆说,通过演习,干警更能够理解和执行办案安全规定,规范办案行为。 参与演习的反贪局干警张斌认为,演习让自己受益很大,对自己是个教育,增加了安全意识,而且能够从演习中发现问题。“事故突然发生,心理紧张,不知道干什么好,通过演习使我们办案人员对该干什么一清二楚,不至于临场发生混乱。” 从事20多年反贪工作的反贪局侦查一科副科长李春裕对记者说,“通过演习可以使办案一线避免这些事故,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做到更安全、更及时抢救。希望这样的演练能够多举行几次,每次可以就不同事故有针对性开展演练。” 演习副总指挥、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顺龙认为,演习让大家头脑中有危机这根弦,行为会更加规范,有助于提高干警素质。“演习不仅仅是降低风险、控制危害,提高干警风险处置能力,更主要的是通过演习,了解到哪些是风险点,平时就注意到这些,加强预防,减少危机发生的几率。”刘顺龙说,“事先都有风险意识,了解哪里会发生质变,抓住节点,有意识采取对应措施,不至于迷迷糊糊就把问题闹大了。” “过去一直认为我们做得不错,这次演习发现了很多漏洞,有待完善”。刘顺龙坦言,通过演习发现很多问题。“如演习时,有位‘上访人’携带一瓶‘矿泉水’进入院内,增加了危险级数;演习时还发现大楼走廊里有监控实施,但没有录像功能,如果当事人摔倒在楼道里,无法事后查询,如果群众怀疑干警在过道打人,检察机关如何回应社会质疑?”刘顺龙认为,通过演习发现“危机意识还不太高;危机处理能力、技能还不够;危机处理组织体系还不够完备,应急办应该延伸到各个部门,人和职责相匹配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硬件软件实施还有欠缺,通讯联络时有不畅,规章制度有待完善。” “参加一次演习,比观看十次演习都深刻”。刘顺龙认为,全院应该经常开展演习,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警都参与。 刘顺龙告诉记者,演习之前,珠海市检察院邀请中山大学教授开办了危机课程讲座;邀请红十字协会专业人士培训干警,教授人工呼吸、止血、包扎、断指保存等急救常识和技能;全院干警人手一册《应急手册》,全员进入公安警校轮训,其中,司法警察培训三个月。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应急知识、警务技能培训。 珠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波告诉记者,该院将继续健全应急机制,让每一个干警清楚“我在哪个环节”、“我的职责是什么”、“危机可能发生的节点在哪里”、“如何加强对这一节点的控制,防止危机突发”。 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 作为特区检察机关,珠海市检察院为检察机关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供了一个范本。 潘同庆认为,演习还给他很多启发和思考:新形势下,如何既加强反腐力度,又坚持文明办案,保障人权和办案安全?如何转变反贪工作模式,改变以审讯为主的侦查思路,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如何利用干部的觉悟,减少对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惩治职务犯罪成本?如何尽量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这对检察干警和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干警素质,而且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潘同庆说。 “遭遇突发事件,一个科室、一个单位已经无法单独处理,如果没有日常的演练,部门间可能就衔接不好,导致应急机制发挥不出来”。刘顺龙对部门间协助的重要性深有感触,他认为,应急是一个整体系统,除了内部的协调,还要有外部的畅通。“我们和公安、消防、医院、新闻单位等相关职能机构有一个日常联系,下一步要做的是如何纳入到应急这一体系中,以便更有效率。” “花了这么大力气做这件事,实则忧患意识使然。”从贵州瓮安事件,到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及数个城市的出租车罢运事件,2008年,全国相继出现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让金波很有感触。强烈的危机意识促使这位检察长不断思考,也带来了他超前的意识。“很多事情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将对检察机关乃至社会都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一直是检察机关高度警觉又缺乏有效应对机制的问题。特定历史条件下,不能因为检察工作引发社会动荡。在当前金融危机局势下,更需要重视内部社会矛盾激化,思维方式必须与时俱进,包括借鉴香港、澳门及国际管理经验。” “应急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基本内容,法律监督机关忧患意识增强了,准备做足了,风险也就降低了。”金波认为,新的思维方式还必须接受新闻公开和透明,“因为这是处理问题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办法”。 金波同时思考的是,珠海市检察院和上级检察机关,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如何联动?金波认为,广东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乃至全国各级各类检察院都应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联动机制。“下一步我们计划开展研究,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检察机关外部危机事件,发挥检察职能,防止危机扩大。”言谈间,金波踌躇满志。(作者 王新友 何伟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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