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组织部对公开选拔的34名年轻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仅有每一个拟提任干部的简历,还有每人在任现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实绩。(4月12号《京华时报》) 笔者粗略地看了看该新闻后面的百余条留言,发现网友对此事 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之声。为此,笔者不禁想起了去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公开官员财产的规定。当时,对于官员财产申报之说也是遭致非议,不过令人欣慰的是阿勒泰地区依然“我行我 众所周知,我国的官员公开制度一直处于缺失状态,而立法机关常以“目前制定这一法律的时机尚不成熟”为理由以及政府部门总以“太敏感”为借口,“踟蹰不前”地躲避着社会各界要求尽快出台关于官员公开制度立法的呼吁。但新疆和云南的“自觉行为”,让人或多或少地看到了希望。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云南要求干部任前公示实绩,我们应给予更多的掌声和肯定。 尽管新干部任前公示的“实绩”未必就是“实际”,但毕竟是将官员“升迁史”放到了阳光底下,使其接受民众和社会的审视和监督,从而增加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了解。就这一点而言,总比以往民众“不知某官究竟何德何能,只知其节节高升”要好上千百倍。同时,公示实绩规定的出台,创新了干部任前公示内容,此举也向民众展现了党和政府打击官员腐败的决心和手段,这些都足以让人为之振奋。 一项制度的建设必有先后顺序,倘使我们总是以“制度不配套”为理由而裹足不前,则制度建设只能原地踏步,如此相互观望,相互推诿,又何尝不会贻误制度突破的良机?新疆阿勒泰地区将干部申报表在网上进行公示,以及云南要求干部实绩公示之举,无疑是迈向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极其重要而坚实的一步。当然,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更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本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程。但申报总比不申报好,公示总比不公示好,我们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将官员公开制度朝好的方向不断推进。 因此,我们应该对云南公示实绩的规定予以肯定,看到其积极阳光的一面,认识到其关键性作用,进而以一种健康的心态为官员公开制度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