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残疾人打“一元官司” 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规定,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来自揭阳的二级残疾人夏楚辉因去年11月在广州搭乘9路公交车时未能享受公交优惠,将广州第一巴士公司告上法庭,索还多交的1元乘车费。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另外,喜欢较真的夏楚辉还于去年11月分别向广东21个地级市和广东省政府申请公开残疾人是否享受公交优惠以及《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实施情况。 本报讯 在广州坐公交车没有享受到优惠,揭阳残疾人夏楚辉要求广州第一巴士公司返还1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50元。 坐车无优惠 告你没商量 夏楚辉是揭阳市揭东县霖磬镇人,现年30岁,9岁时因遭遇车祸被截肢,持二级残疾证。夏楚辉告诉记者,他在家乡主要靠修理家电、办理手机购卡业务、网站广告业务等方式赚钱,经常起诉国内的通讯运营商,来往广州甚密。 夏楚辉诉称,他于2008年11月23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从海珠客运站搭乘9路公共汽车,欲前往六二三路站。上车时,他向司机出示了残疾人证并坐在右侧的第一个座位,司机告诉他该证无法享受优惠,要求其下车。夏楚辉与司机僵持了许久,为不影响其他乘客,他只好先投了2元硬币,并索要了车票。 下车后,夏楚辉又向第一巴士公司投诉,要求查看车上视频监控,巴士公司答复称,他确实不属于享受乘车优惠的对象。 夏楚辉认为,根据《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和《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自己起码可以享受最低限度的减半缴费的优惠,要求广州第一巴士公司返还多收的1元,并向其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315元。 越秀区法院昨日正式受理该案,并初定适用简单程序审理,夏楚辉预交了25元诉讼费。 投书21个市 细细问优惠 2008年11月24日,夏楚辉向省政府寄送了一封《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省政府书面答复告知其《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在省内实施情况的信息。 5日后,回到揭阳的夏楚辉又花80多元向全省21个地级市政府寄去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挂号信,询问自己究竟能否在该市享受公交优惠。 此后,夏楚辉陆续收到了一些答复。惠州市是第一个电话联系他的。按照惠州市残联的说法,惠州市政府关于残疾人的扶助办法尚未出台,以省政府的《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为准。 2008年12月8日中午,韶关市残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夏楚辉,本地的残疾人是可以凭残疾证享受减半乘车优惠的,一般情况下,司机都不会查验证件,只要有往投币箱里投币就行了。 让夏楚辉最满意的答复是汕头市的,内容多达3页,对每一个问题做了细致回答。汕头市残联明确告知夏楚辉,根据今年6月1日施行的《汕头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与渡船。(记者 练情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