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三鹿奶粉事件负有责任,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鲍俊凯此前已于去年12月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样是因为三鹿奶粉事件,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今年3月被省纪委、监察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而去年11月刘大群已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4月9日《新京报》)。 读到这样的新闻,真不知道该 普通百姓或许对问责有误解,以为问责就是“削职为民、永不录用”。其实不然,目前的问责一般只有撤销职务、党纪政纪处分、辞职或免职三个层次。其中以撤销职务为最严重,党纪政纪处分次之,辞职或免职再次之。有人说,现在对官员问责大多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以免职代替处分居多,而较少直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更不用说撤销职务了。 了解了上述背景,再来看有关方面对鲍俊凯、刘大群的问责,就会发现其中大有玄机。《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记过的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记大过为18个月。如果鲍俊凯、刘大群在担任原任职务时受到记过处分,那么,他们至少在一年之内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有关方面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一个好办法———在两人职务变动三个多月之后再给予记过处分,这样,既对他们进行了“问责”———向外界显示了问责的决心,同时又没有影响他们之前的职务变动,也不会影响他们今后的仕途发展! 给予鲍俊凯、刘大群行政记过处分,原本是一种较重的问责手段,不料经过有关方面的精心运作,“问责”就这样变成了一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法律游戏,“问责”原本可能给他们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这样被轻而易举消解于无影无形之中……多么经典的“问责”标本!相信今后一定会有许多人学习其中的“宝贵经验”,把形形色色的“象征性问责”、“虚假问责”做得更加严密、到位、无懈可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