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大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于2008年5月30日至12月20日,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公款出国旅游,共花费企业赞助款539460元。记者4月10日从省纪委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吕梁市纪委已对7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分,交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韩福平被撤销党内职务,同时建议依法罢免职务、降低职级。 交口县人大公款出国旅游,顶风 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交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韩福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韩福平交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交口县人大代表职务,罢免其吕梁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职务并降低其职级;给予直接责任人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田直平撤销职务处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罢免其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职务并降低其职级;给予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诚秀、李保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凤萍(非党人士)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交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喜平、党组副书记文有望党内警告处分。 对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其他人员,吕梁市纪委督促有关部门作出了处理。对应由个人支付的公款出国旅游费用已全部收缴并上缴财政。同时,对因私护照办理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的交口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也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记者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