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入住养老机构困难老人月补不低于500元 青岛新闻网4月11日讯 记者从民政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我市计划城乡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床位总数达到3.3万张,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万人;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不低于500元的补助。 为“三无”“三老”困难老人购买服务每月不少于4 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60岁及以上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城镇“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其标准是:为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个小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60个小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为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补助每月不低于500元 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补助。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补助。其标准是: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其中,市财政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5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 我市将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建设,对市内四区新改扩建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经验收达标,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给予运营补助,市内四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运营补助。(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