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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级法院黄建忠受贿案在浙江宁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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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10 13:43:00 正义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3月29日上午,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由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黄建忠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黄建忠在担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当事人谋取利益,三次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45000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的法定、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针对本案的犯罪主体,公诉人特别指出,法官代表社会的公正以及法律的尊严,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被告人黄建忠身为一名法官,违反职业要求实施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损害司法公正,破坏国家法律的尊严,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黄建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最后陈述时,深刻反醒了自己的罪行,分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表示愿意悔改。

    黄建忠受贿案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宁海县检察院办理,该院受理后由主诉检察官祝丛枫承办。宁波市院公诉二处王焰明副处长以及部分兄弟院的检察官到庭观摩。庭审结束后,王焰明副处长及象山县院公诉科的部分同志参加庭后评议,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出庭技巧和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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