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由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黄建忠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黄建忠在担任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当事人谋取利益,三次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共计45000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被告人的法定、 黄建忠受贿案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宁海县检察院办理,该院受理后由主诉检察官祝丛枫承办。宁波市院公诉二处王焰明副处长以及部分兄弟院的检察官到庭观摩。庭审结束后,王焰明副处长及象山县院公诉科的部分同志参加庭后评议,充分肯定了公诉人的出庭技巧和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