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 2009年1月,正在青岛某建筑设计公司上班的刘天(化名)接到一条手机短信:“你还想不想要照片了?5000块钱,以后谁也不认识谁。”看着这条信息,刘天实在忍无可忍,因为就在1个月前,他刚刚被这张所谓的照片敲诈了5600元,于是他拿起了电话报警。 警方随即在青岛市崂山区一处练歌房将前来拿钱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记者昨日获悉,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高某批准逮捕。一起借同性恋名义拍“艳照”敲诈的案件自此浮出水面…… 借同性恋名义拍“艳照” 三网友分赃5600元 2008年底,家住平度市的高某伙同自己的网友“强强”和“芳芳”来到青岛市李沧区李村公园附近的一家小旅馆,三人商定由“强强”到同性恋网站上“钓猎物”,约到旅馆开房,其他二人再突然出现,拍照片敲诈钱财。 几天后,“强强”在网上果真钓到了一个猎物,自称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三人感到机会来了,便开始实行预谋的计划。由“强强”将被害人刘天骗至该旅馆303房间,之后认为机会到来时“强强”给外面的二人发了信息,高某和“芳芳”随即冲进该房间,见刘天只穿着春秋裤,高某便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刘天,让他与“强强”抱在一起躺在床上,“芳芳”用手机拍照,并以寄照片到刘天家里相威胁,敲诈人民币600元,之后“强强”又从刘天那里拿了一张公司20万元的欠条,让刘天拿5000块钱来换。第二天,三人在李村公交车站门口如愿拿到了5000元,三人各自分到了一部分。 贪念驱使 二度敲诈终被抓 2009年1月,首回敲诈得逞的高某把分到的钱花得差不多了,由于没有工作,高某在贪念驱使下想到再次敲诈刘天,而筹码就是自己当时偷偷传到自己手机上的那张“艳照”。于是,高某便给刘天发信息约他出来吃饭,但刘天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推脱,高某最后直接发信息问刘天是否想要回照片,并且称再交5000块就谁也不认识谁,这一次,刘天果然答应了,但高某没有想到,自己本欲去拿钱的手却被戴上了一副冰冷的手铐。 据崂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实施犯罪的三个嫌疑人年龄均不大,高某今年只有20岁,近些年,伴随网络的普及,利用所谓交友或聊天网站实施的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检察官提醒大家注意上网安全,同时对年轻人上网要加强引导,社会、家长和学校均有责任为青少年上网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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