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得知,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方案》文件,我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据悉,此次普查是依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针对低收入群众的收入状况、生活水平、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旨在为今后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翔实的依据。 此次普查只是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不与有关待遇挂钩。 普查对象是非农人口6%和农业人口4%的居民家庭 我市本次普查的范围是:非农业人口以6%的低收入居民家庭作为普查对象,农业人口以4%的低收入居民家庭(含城乡低保家庭)作为普查对象;普查家庭的确定主要依据家庭的收入情况,同时考虑家庭财产情况,即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包括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状况、基本属性、收入低的原因和家庭成员的健康、职业、收入、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等。 自费购买住房不满2年者不在普查范围 有以下情形的家庭不得列入普查范围: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 此次普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我市的低收入居民可于4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自行申报,由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认定、入户调查后进行填表登记。(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通讯员卞冬珍 李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