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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稳定并签劳动合同农民工纳入城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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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08 16:24:08 中国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中国网4月6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4月6日下午发布,《意见》提出要《意见》强调,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意见》指出,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认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程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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