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出租房今起要备案
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规范行动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获悉,公安机关将从今天起到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租赁房屋管理专项行动,提高租赁房屋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混迹于租赁房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民警将按照规定告知出租房房主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免费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规定的房屋出租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此次行动由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牵头,采取集中整治和入户摸排的方式,将查处一批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市公安局户政处周新中处长介绍,公安机关将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社区民警、协警员在街道(村)、物业公司、社区干部的配合下,逐门逐户调查,摸清辖区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于瑞红 刘人斐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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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市民在出租房屋后,应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市民一是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要带对方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二是要将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情况报至辖区派出所备案;三是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