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云南一防暴支队长“爆”富 私卖炸药受贿获刑

1
青岛新闻网 2009-04-03 13:41:41 法制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昭通市彝良县公安局原局长康天翔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这位公安局长在位期间,曾将25吨炸药卖给矿老板。

    康天翔曾担任彝良县

公安局局长,随后调任昭通市公安局防暴支队任支队长。2003年3月,康天翔安排副局长梁益品、治安大 队民警潘高福以昭通市铅锌矿的名义开出爆炸物品准购证、准运证,购买炸药24984千克、雷管75000枚、导火索75000米。之后,他们沿途将这些炸药卖给了彝良县的10余名矿山业主,在一个月里共获利70042.80元。同时,康天翔还涉嫌非法收受贿赂,仅一年就受贿84万元。案发后,康天翔退赔赃款105万元。

    昭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康天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308万元。已追缴的赃款105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康天翔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终审判决:康天翔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308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308万元;已追缴的赃款10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广东信宜电视台原台长大搞权钱交易收受57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