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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大学生“有偿”借卡 被透支40万元无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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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4-03 10:27:11 重庆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百余学子“有偿”借卡被骗40万

    把信用卡借给别人透支,由借卡人一年还清款项,持卡人不受任何损失,可获得300~1000元的报酬。昨天,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何建拿着银行的催款通知欲哭无泪,因为借卡的人跑了,至今有5个月的透支额没有还清。 记者调查证实,此事涉及100余大学生,遭透支70余万元,其中40万未还清。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已接到受害人的举报材料。

    给好处费

    求借信用卡透支

    “去年4月,同学张耀文给我讲,将信用卡借给同校的熊召(化名),对方以按揭方式透支买电子产品,除了每月按规定还款外,再给持卡人300元报酬,并且双方签订协议。见有此好处,我就在张耀文的引荐下,与熊召签订了借款协议,谁知被骗了!”何建说。记者在这份协议上看到,何建借给熊4600.2元,每月10日由熊往何的信用卡账号汇款400元,从签约之日次月开始还款,分十二次共计一年还清款项。

    博取信任

    以法人代表自居

    “起初借了两张信用卡透支,熊每月都按照约定还清款项。”张耀文说,当时在江北一租赁屋内,熊还拿着注册资金为50万的“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执照炫耀,他是法人代表,这是正规公司,然后张就很卖力地去寻找同学的信用卡,因为每张卡可以赚取300元的“介绍费”。谁知,到去年9月后,熊就不按时还清信用卡的款项,找他还钱的学生越来越多了。可能背负的债务太多,熊于当年底失去联系,不见人影。

    当中间人

    可获600元介绍费

    “熊早已跑了,好几个月未还同学们的钱了!”何建说,他这段时间一直找中间人张耀文赔偿无果。

    “同学一个接一个扭到我还钱,而协议上又不是我签的字,我只是一个中间人,好冤!”张耀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去年3月份认识熊并做这项业务的,每帮熊借用一张信用卡,有600元左右的介绍费。他称,到目前为止,他共做成八笔业务。

    神秘失踪 借卡人自称被骗

    另一个”介绍人“彭秋说,“经我介绍的同学超过60人,涉及重庆工学院、四川外语学院、南方翻译学院、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的学生,遭透支金额达70余万,其中40万未还清。”据熊的班主任吴老师介绍,出事后熊在电话中自称他也是被一个叫刘雪林(音)的人骗了,对方早跑了。记者随后向上述院校进行求证,证实受害者多达百余人。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了解到,目前他们已收到张耀文和彭秋送来的举报材料,将转至高新区公安分局经侦队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报记者

    诈骗四部曲

    ①以法人身份博取信任

    ②中间人帮忙四处借卡

    ③透支买东西部分还款

    ④“吃掉”透支款玩失踪

    律师提醒

    签合同应核对证照

    记者昨天咨询了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的李和平律师。他提醒道,如今许多犯罪分子把大学生当作诈骗对象,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经济来自父母,对金钱不够重视,防范意识差。因此,大学生在做生意或签合同时一定要深入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核对各种证件、执照。不能以“哥们义气”、“帮朋友忙”等理由轻率的将个人财物交给他人。

    银行建议

    持卡人应诉诸法律

    “这种借用信用卡透支的行为,数据又巨大,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昨天,中国建设银行某营业厅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银行角度来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这种行为已违反规定。虽然持卡人信用卡是借给别人透支的,但是持卡人没有变,一切责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承担,如果信用卡上透支的金额不能按时还清,其个人信用记录将有记载。从本件事来看,只有信用卡持卡人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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