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宁津县邮政局一支局局长刘某为中彩票大奖,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65万余元,大部分用于买彩票,结果全打了水漂。3月31日,这名“彩迷”局长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宁津检方批捕。
刘某今年
偶然一天,他在电视上看到某地一农民只花十几元钱买彩票竟中得100余万元的大奖,于是他就成了彩票投注站的常客。每天,他都买上十几元或是几十元的彩票。结果1万余元投进去,却没捞回几个钱。刘某开始着急起来,便把目光投向了所在的邮政支局。
2006年3月,刘某向一名储蓄代办员孙某借钱,称邮政局搞物流买化肥需资金,局里资金不够。孙某给刘某介绍一名同村的储户,刘某写了张月息一分的借条,借了3000元,并全部买了彩票。随后,刘某对外称邮局物流中心利息高,叫人把钱存到物流中心。刘某向一位朋友孙某开具了一份宁津县邮政局物流中心的收据(月息一分三),以刘某的名义经手,并盖上邮戳。此后,刘某利用担任某邮政支局局长的身份,谎称单位物流需要囤货为名,以一分三、一分五的高利息为诱饵,向附近的朋友、村民进行大肆集资。有了钱,他马上买彩票。
2006年7月份,刘某终于在宁津县建设银行东侧的彩票投注站中了10万元的大奖。本想中奖后就还钱的刘某这时才发现,刚领到的10万元奖金已远远不够偿还20余万元的集资款了,无奈之下,他只好又把这10万元继续购买了彩票。
但幸运之神没有再次眷顾他。短短几年间,他已经非法诈骗数十万元,只好借新款还旧账勉强应付。2008年10月,刘某调至县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但因此他的资金链也彻底断了。不断登门的债主终于让事情败露。
2009年3月2日,因涉嫌集资诈骗,刘某被宁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公安机关经查证,2006年至今,刘某以高息为诱饵,共向社会集资650492.5元,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彩票,少部分用于高档消费,所有资金均已无法追回。2009年3月31日,宁津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