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系统近期查处多起有别于传统金钱受贿的案件,受贿方式花样翻新,对当前反腐败工作造成新的冲击。面对各种腐败新花样,必须重拳打击,遏制蔓延。
近年来,各种腐败新花样层出不穷,如烟
腐败新花样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有的被认为正常人情往来,见怪不怪;而有些在打击中缺乏有力的武器,比如以低价购房往往容易被认为是一种投资,而不是受贿。
腐败新花样考验着反腐工作人员的智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解释及刑法对于受贿犯罪构成的立法精神,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的行为,均以受贿论处。因此,面对腐败新花样,必须与时俱进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剥去其“新衣”,重拳打击,遏制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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