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专题> 时政类 > 正文

两次收受贿赂共80万 兰州理工大原财务处长获刑

1
青岛新闻网 2009-03-31 14:13:24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一笔3000万元的融资让“中间人”兰州理工大学财务处原处长何宏伟赚了60万元好处费。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宏伟有期徒刑八年,并依法没收其80万元赃款。

    2002年春节后,时任甘肃工业大学(现兰州理工大学)财务处处长的何宏伟接到了华龙证券公 司深圳营业部交易部经理蒋某的电话。通话中,蒋某提出让何宏伟帮忙,从甘肃工业大学给其营业部融资,约定甘肃工业大学给该证券公司深圳营业部融资3000万元,限期半年,到期后,证券营业部给学校归还本金并给付8%的利息,还给何宏伟个人一定的好处。同年5月中旬,蒋某将60万元现金交给何宏伟,何宏伟将该款据为己有。

    何宏伟收受另一笔贿赂是在2001年,浙江东阳某建筑公司承包甘肃工业大学的校本部综合实验大楼、学校食堂等工程,因为结算工程款都要找何宏伟签字,工程承包商赵某送给何宏伟现金20万元。随后,何宏伟用这20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案发后,何宏伟退清全部赃款。

    2008年,纪检部门找何宏伟了解情况,何宏伟如实交代了两次收受贿赂80万元的事实,并退回了全部赃款。同年7月1日,何宏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页面功能  [ 评论 ][新闻爆料][ 小字][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四川南充公务员上班打牌事件4名当事人被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