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免责书”,该不该签?
孩子拿回家的责任书上写着“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由家长负责” 家长对此很疑惑
上小学的孩子从学校拿回一张《学生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要求家长签字,而个别家长认为《责任书》部分内容“偏心眼儿”,学校有推脱责任之嫌而拒签。“这字我是否该签呢?”昨日,开发区的刘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如果签了字,万一孩子出现意外事故,学校是否就可以据此而免责呢。
看完后迟迟不敢签字
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责任书》上看到,单页的A4纸一共列出9条内容,要求家长做到安全教育和相关监管工作,让家长普遍质疑的就是第二条“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由家长负责”,有些说法含糊不清。“我感觉学校在推脱责任,孩子是未成年人,学校有监管的义务,孩子如果真出了事,学校就可以凭着《责任书》来免责,把全部责任推给家长。”刘先生说,他看完后迟迟不敢签字,感觉像在签“生死状”。
《责任书》据法制订
记者随后与该小学取得联系,薛校长告诉记者,他们根据教体局有关要求、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处理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而制订《责任书》,也有家长针对第二条提出过异议,而实际上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内教育和监管义务,但是学校没有义务把每一个学生安全护送到家,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问题不应该由学校负责,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那么有责任监管孩子的校外安全。“我们制订责任书并不是推脱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帮助学生家长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让家长和学校双方共同抓好孩子的安全问题。”薛校长解释说。
到底该不该签字
“签不签都无所谓,这样的《责任书》仅仅是个形式,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山东海之源律师所王文涛律师说,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有义务负责学生在校内的生活、教育和看管义务,如果《责任书》对学校本应尽到的义务进行推脱,本身是与相关法律相悖,那么这样的约定是不具法律效应的,但是对于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等校外安全问题,学校的确没有责任,那么对此的约定也没必要,仅仅是个形式而已。这样的责任书到底该不该签字呢?市民对此有什么看法,可以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参与讨论。(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