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据我市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我市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住房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了租赁补贴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和分类保障机制。
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后,2007年至今我市已连续三年提高租金补贴保障标准,2007年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 ,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2008年5月,我市将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4元调整为16元,并按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即1—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4人户50平方米。(记者 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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