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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低保家庭廉租房住户增补贴 户均月增80元

来源: 2009-03-27 15:36:51

首发:市内四区4546户廉租房补贴完成 户均月增80元

市北区住房保障人员帮助低保户签订租赁协议

【青岛新闻网·首发】

青岛新闻网3月28日讯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决定,自3月1日起,对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准备工作今天已全部完成。四区共4546户低保家庭廉租房住户受益,调整后的户均每月增加租金补贴80元。其中,市北区1583户低保户明天起开始申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市南、四方、李沧三区将陆续开展此项工作。

记者还获悉,市财政今年将拨款9600万元,用于对市内四区低保和非低保家庭的住房建设。包括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及3000套廉租住房。

市内四区4546户月增租金补贴80元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于2月份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09〕69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提高至18元。目前我市已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4546户低保家庭的租金补贴进行了调整,户均月增加租金补贴80元,切实提高了低保家庭租房能力。同时,市各级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积极行动,认真做好对低保家庭相关档案的核实工作,并及时变更廉租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家庭信息,确保不漏一户。

 2009年投入9600万建设廉租房

“去年投入计划的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及3000套廉租房现在已经动工了。市财政局今年将投入9600万元建廉租房。”据市租房保障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计划的8333套住房现在已动工。而今年市财政拨出的9600万元将建设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及3000套廉租房。

廉租房补贴逐年增加

为鼓励被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改善其住房条件,我市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了租赁补贴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和分类保障机制。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后,2007至今我市已连续三年提高租金补贴保障标准,2007年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

 2008年5月,将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14元调整为16元,并按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1-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4人户50平方米)。今年3月,又将低保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的租金补贴由16元提高到18元。(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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