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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中心暗访 两名公务员违规执法将停职
 

青岛新闻网 2009-03-27 13:55:42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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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执法、不按程序执法及执法不公平等,日前两名公务员受到了停职检查、暂停执法等行政处分。“行政效能监督台85911555”推出以来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根据市民投诉进行了多次暗访,绝大多数单位和工作人员不论是工作态度还是工作效率都表现优良,但也有个别执法部门及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执法等问题。下一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通过“行政效能监督台”,对多次暗访均表现良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市民投诉 被莫名要求“放弃听证权”

    “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一位姓付的市民对某市交通管理所的投诉,说有关工作人员在给他开具处罚决定书时,强制其写上:自愿放弃听证权利。对此我们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3月25日,记者采访到付先生,“我有一辆货运运输车,营运证期限至2009年2月23日。由于疏忽大意,直到2月25日才到某市交通管理所进行营运证审验。一名女工作人员在审查我的材料后给了一张表格和一个纸条,要求我按照纸条打印的内容‘我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填写到表格内,我说罚款可以,但要保留听证、行政复议和申诉的权利。但那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按要求填写,就不审证。”据了解,当天在现场争执一番后,他随后拿着工作人员提供的纸条离开,并在3月2日向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暗访调查 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决定不完整

    “这样的案件一旦属实,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因此,接到投诉后领导马上派人对该所进行暗访调查。3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我们两名工作人员陪同投诉人一同来到该交通管理所,找到当时为他办理审证业务的女工作人员 ,并要求为他审证。”参加暗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查发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那名女工作人员在没给投诉人看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就要求投诉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要付先生归还之前带走的纸条。“这是第一个不符合程序的执法过程。另一个是该工作人员拿出的处罚决定书上没有处罚日期,不完整。期间,投诉人一再表示绝不放弃自己的权利,我们也不断询问女工作人员如何确保当事人的权利,但她表示回答不了。”

    据了解,之后一名穿便装的工作人员招呼投诉人单独到二楼办公室进行处理,否则不审证。投诉人表示不去,随后与暗访人员一同离开。

    >>>相关法规 不服处罚决定有权陈述申辩

    那么,针对个别公务人员的违规执法行为,市民该如何判断?暗访人员告诉记者,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在发现该处罚决定书没有日期后,市民可以拒绝签字”。

    另外,根据有关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出具相应处罚决定书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当事人进行询问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对此加以详细解释。”暗访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3月20日,相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对两名责任人作出“暂停执法资格一个月,进行学习整改,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法”,及“取消两人及该交通管理所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分。

    >>>监督延伸 擅改处罚种类可以依法投诉

    “在近期接到的投诉电话中,约10%是反映公务人员违规执法行为的。”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下列违规执法行为可以投诉: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等。

    “简单地说就是老百姓常说的乱收费 、乱罚款和执法不规范这些行为。比如说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等,遇到类似处罚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据悉,当您遇到类似情况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投诉:拨打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5911555;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qdjlw@gov.qd.sd.cn;写信至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记者 孟琳达 孙丰欣)

    ■回音壁 正常驾车被罚依法讨回罚款

    3月2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两名投诉人的电话进行了“回访”。

    市民郭先生曾于3月13日反映,他开着农用三轮机动车在郊区某市道路上正常行驶,农机服务中心稽查人员路查时将他拦下,以机动车无牌照和无鉴定证为由,罚款395元。

    “我当时感到非常不理解,我的农用机动车是有牌照的,也没有用于任何营运,为什么要罚款?后来,我就以无法定依据罚款为由进行投诉,两天后,那名稽查人员给我打来电话道歉,并退还了罚款。”郭先生说。

    3月16日上午10时,魏先生驾面包车在烟青一级路上被值勤交警拦住,告知司机没带灭火器罚款200元,而开出的单据却是两张,一张是安全设施不全罚100元,另一张是没按规定道路行驶罚100元,但魏先生并没有违反禁行标志,遂投诉该交警乱罚款。

    “3月17日上午,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解释说处罚是因为我的小客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他们检查后发现车内还未带灭火器,所以罚了我两项。虽然这个投诉是个误会,但听完解释就算被罚心里也挺亮堂。”魏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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