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樊中黔一案开庭庭审的第二天,举证质证从前日一直持续至昨日。
记者注意到,出席庭审的检方由7人组成,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1名书记员作记录,2名技术人员负责在庭审期间向法庭作多媒体展示。而辩方有两名律师出庭。
从昨日拿到的起诉书中,记者看到,被告人樊中黔,男,1957年12月23日生,汉族,河南省南乐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工委书记、主任(正处级),贵阳市第十 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阳市检察院于2008年9月4日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因案情重大,该案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曾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之后又退回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完毕后,才于2009年1月24日重报审查起诉。
在昨日的庭上,检方围绕指控被告人樊中黔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756万元),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价值人民币1.7万元);有人民币246.442266万元,25.2364万美元,12.22万欧元,港币36.19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50起犯罪事实,展开举证。
整个举证质证过程耗时极长,仅本案卷宗就达65册,第一桩犯罪事实的举证质证就用了数个小时。
在庭审休庭期间,被告人樊中黔的辩护律师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不过他透露,他们将为樊中黔作罪轻辩护。
庭审今日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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