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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工下班路上被撞身亡 用人单位被判赔14万
 

青岛新闻网 2009-03-27 08:54:39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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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26日讯在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郭女士下班途中被撞身亡。青岛某电器公司认为郭女士没有按照正常点下班,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胶州法院一审认为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应由逃逸机动车承担,而不应由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承担。郭女士的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青岛市中院。青岛市中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郭某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是工作时间的延伸。郭某的行为与履行保洁职责行为有内在联系。近日,青岛市中院依法判决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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