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化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职工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放宽了贷款人户口条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可为20%,新政从3月20日起已开始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济南市内6区执行最高50万元额度,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执 行最高额度40万元的规定),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款总额的20%(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放宽户口条件,原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满足2名为济南市户口的条件,现调整为1名为济南市户口即可。
据了解,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新政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在贷款总额的1%至5%范围内确定贷款保证金。
济南市也对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进行了简化,以借款人(被拆迁人)与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代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由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或其他建设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或用其他房产作抵押;须提供的其他材料按管理中心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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