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河南省开封市商业银行顺河支行原行长。2002年11月,开封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青有期徒刑十六年,以非法放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目前,赵青正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改造。从风光无限的银行行长到女囚,忆起往事,赵青有太多的感慨———“我觉得打擦边球只要不违法就行”(2009年3月17日人民网转自《检察日报》)
真所谓,人算不如天算;机关算尽,反 误了卿卿性命。一个很会算计、很想经营的女行长、女干部,居然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法律信自己,一味地信奉“我觉得打擦边球只要不违法就行”,为了出成绩,不惜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发现问题,不但没有停止贷款反而追加贷款,为了堵住职工的嘴,用企业返回的利息发福利,就这样,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银行行长,一个党培养多年的国家干部,在自己信奉的“打擦边球”的“贪腐经”下,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教训太深刻,这样的代价太昂贵,这样的下场太可悲。
法律是什么,是行事行政的规范、红线。法律是严肃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现实中,有些人,尤其是一些手握重拳的领导干部,却常常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而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将自己心中的贪欲置于极度放荡的境地,不是把法律作为依靠的后盾而是当作阻碍自己“前进”、个人得益的障碍,想方设法地去玩弄法律、亵渎法律,同时还自欺欺人地以自己愚蠢的方式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正如落马女行长赵青所言,“我觉得在工作上打擦边球只要是不违法,能把经营搞上去就行,所以当时自己也没有想那么多。”这种不按规定行事、不依法律办事的念头和做法,是极度危险的。有道是,常在河边走,怎能不失脚。再狡猾的狐狸终究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再聪明的贪官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谁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必将受到人民的重判;谁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实,纵观官场,放眼政界,像落马女行长赵青这样自以为是、自欺欺人地在自己设定的小圈子里、小九九中痛并快乐着的官员并不在少数,而是大有人在。比如说,一些贪官在收礼时信奉,“只要自己不讲不说,没人知晓自己的腐败行为”;一些贪官在办事时信奉,“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一些贪官在谋官时信奉,“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一些贪官在学习时信奉,“理论可以不学,形式不能不搞”;等等等等。甚至一些落马贪官哪怕就是到了法庭上,还信奉“只要不说别人的事儿,肯定有人保”……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歪脑筋、鬼点子,不是救命稻草,就不了别人,更救不了自己。要想做好人、当好官,必须立足于干正事,着眼于守法律、讲正义、崇道德。无数贪官的堕落轨迹、腐败历程教育并惊醒我们: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贪婪的尽头是死亡,玩弄权力的必定被权力玩弄,玩火者必自焚。
法律和权力,谁大谁小,明白人一看便知。但是,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其也是一把双刃剑,稍微把握不好,就会头脑糊涂。一些领导者在没有权力或权力范围很小时,也许很明白、很清醒,但是一旦有了权力或权力变大时,便容易被私心和贪欲冲昏头脑,而失去辨别力,错误地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舞动权力而不受控制、不受约束,结果很容易走到法律所不容的领域,走到党和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堕入犯罪的深渊。
因此,当领导的一定要把住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牢记自己的职务、权力是人民给的,不是用来为自己谋福利、升官发财的,而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常怀为民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做为民之事,特别是我们每一个决策,每一个言行,每一项行为方式,都要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福祉。我们一定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聚精会神去做,不遗余力去做,真正在现在的岗位上成为为人民办事、谋福利的人。另外一方面,领导需要有干事的氛围,领导也不是完人,也有自己的缺点和毛病。领导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需要更多善意的批评和帮助,群众要对领导干部理解,才可以使更多的好干部,义无反顾地去干事,去谋取更多的福祉。
在其位,谋其政,守其法。所有官员,必须努力做到恪尽职守、奉公守法,在制度的约束下,在法律的规范下,做人做事做官,才能保住自己的位置,体现自身的价值,而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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