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23日讯因怀疑工友拉偏架一直愤愤不平,怀恨在心的冯某某趁郭阳(化名)房顶干活时,将其从离地面10米高的房顶推下致死。冯某某和该工程承建单位胶南市某建筑公司被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冯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某某赔偿郭阳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余万元,胶南市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1月28日下午,冯某某在胶南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胶南市临港经济区“青岛佳成管材有限公司”工地厂房房顶施工时,因琐事与工友潘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后被郭阳等人拉开。冯某某认为郭阳拉偏架而对郭阳怀恨在心,趁郭阳在房顶东边缘干活时,将其从离地面十余米高的房顶推下,致郭阳受伤,后郭阳在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经法医鉴定,郭阳的死亡与高空坠落摔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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