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大限后真要“有偿续期”?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人士昨接受记者专访 解读我市目前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效期
早报讯 昨日国内一些媒体报道,《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这意味着住宅70年后或有偿续期。这一消息发布 后引起了极大关注,对此,昨日记者采访了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人士,对我市目前各类土地使用年限有效期以及如何划分性质及出让底价进行解读。
住宅用地无偿续期或将修改
据报道显示,《征求意见稿》新增49处内容,涉及农用地流转,土地权利等,其中一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此前国土资源部内部起草的《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删除“无偿”二字,被认为是预留更多的操作空间。
非住宅用地有偿续期
“目前我市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是无偿续用的,商业、工业用地是有偿的,而且是按照其续签时的地价续费。”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土地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商服用地指商服、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住宅用地指人们日常生活住宅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工业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相比较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长达70年,目前商业、工业用地相对更短。开发商租地后,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以及随着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变化,国家政策也会发生变化,为了应对可能的风险,使用期限相应缩短。”这名负责人继续说,租赁期到限后如想续用,将按照到限时的地价续费,而不是最初租赁时的地价。另外,住宅用地使用70年后是否将有偿续期,目前还未接到相关文件。(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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