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细则尚未出台 土地使用权续期遵循旧规岛城出现住宅用地到期续约难题
本报讯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怎么续?这是每个购房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最近黄岛区阿里山小区的业主们就面临着这一难题,因为只有20年土地使用权,该小区土地使用权6月份就要期满。根据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续期的同时如何收费,并没有细则,这一政策如何执行 ,记者采访了有关单位。
“阿里山”使用权要到期
“我家房产的土地使用权马上就到期了,具体怎么续?”日前,青岛黄岛区阿里山小区的业主李先生向媒体反映了自己家的难题。据介绍,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多数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今年6月份就要到期,到期后房子交易、抵押都要受到影响。
记者咨询国土部门了解到,对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做出最高年限的规定,来自于19年前的一部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五十五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依据该条例,各地方政府对居住用地出让大都按照70年的最高土地使用权期限。然而该“暂行条例”公布前,在198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处于改革开发前沿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开发区在住宅用地出让时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如何“自动续期”
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土地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阿里山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即将到期,现在《物权法》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只能按照“老办法”来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如要续期需要提前一年申请,然后按照房产证上的土地面积来交钱,土地使用权的定价按照一年前的地价评估,大概是每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元,另外土地面积和房产面积也不一样,就阿里山小区来讲,大概是建筑面积的60%。如此算来,一个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的话约需要6万元费用,这对每个家庭来讲都不是小数目。居民能出得起么?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法律规定,还没有办法更改。
对阿里山小区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像开发区阿里山小区这样情况,即使在全国也是极少数情况,目前国土部门正在依据国家最近出台的《物权法》以及相关法规积极研究有关细则,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 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