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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干部婚变要向组织报告
 

青岛新闻网 2009-03-21 07:10:51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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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讯 家庭发生婚变、子女出国定居……这样的个人事项都要及时向组织报告,隐瞒不报者将受处理。记者20日从崂山区委组织部获悉,崂山区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上报个人情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记者 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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