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时代,网络深处有无数锐利的眼睛,网络平台到处回荡着急切的民意。而重视网络监督,对网络民意予以积极回复,也越来越成为一些地方践行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选择。比如山西就设置机构派专人上网盯留言,来处理网上民意。至今,先后整理接收件4000余件,其中需要督办及转办的有效记录件1380件。(《人民日报》 3月16日)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他到办公室第一件 事就是到网上快速浏览当天新闻当中有没有涉及法院的负面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也说,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一切都表明,一些权力部门已开始主动拾起网络监督这面珍贵的镜子。
从这个意义上看,山西设立专门机构,让专人来盯网络留言,的确是一种可贵的制度探索。问题只是,如何让这种回应网络实现制度性转身,不是停留在表面姿态上。这实际就要求,这样的制度建设,必须真正具备特定的激励价值,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辅助与完善,来确保权力真正在用心地俯拾民意,并且在俯拾之后,不会将之扔到一隅。否则的话,就只会变成权力对网络监督的胡弄。
这不是杞人忧天。从这种回应网络民意的设计来看,的确留了太多的弹性操作空间。对网络民意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最重要的标准,应该是本着公共利益原则,以法律为准绳,凡是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制度的行为,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不应该取决于某某领导是否批示。
设立机构让专人上网盯留言,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监督的权利实现。网络监督到底能不能成为“看得见的权利”,说到底,还是要看公权力到底能不能真正向权利俯身,拥有持续接受网络监督的雅量,真正松开网络深处那些可能被有形或者无形绳索束缚的双手,为网络监督的生长发育提供真正的制度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