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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药价需全力预防低开高走
 

青岛新闻网 2009-03-18 15:57:28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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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毕诗成

    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被披露出来的新方案有两个最引人关注的看点:一是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二是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国家只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这两点措施的指向非常明确:弱化行政干预的色彩,调整基本药价制度,并通过医药分开等
手段,最大程度剥离附着在药价上的诸多藩篱,让药价降下来,解决民众买药贵的问题。应该说,这个思路是对的:只有剥离附着在药价上的“以药养医”思维,充分尊重药价的“市场规律”,长期扭曲的药品价格才能期待彻底理顺。

    新医改经过多次修改,最终似乎选择了一些最能“说得通”的措施。但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方向正确,并不意味着在现实土壤中就可以立马行得通。尊重市场规律的竞争更有利于形成一个很低的药品价格——— 按照经济学理论的逻辑,这只“看不见的手”将非常管用。问题在于,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手”“脚”太多了,目标单纯地“放活”药价,最初一段时间或许会表现出药价降低,但不能排除在各种利益的交错、勾结之下,很快走高的可能——— “低开高走”,可不是老百姓希望看到的。

    诚然,国家统一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即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但是否说“取消药物统一定价”就能解决问题呢?不妨想想:我们当初搞“统一定价”,就是为了在市场化不完善时期保护患者利益,现在市场化完善了吗?基本的市场博弈基础具备了吗?显然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指望让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统一招标采购中形成价格,把更大的定价权下放到省市一级政府,恕我直言,让人很难看好。在这个过程中,广大消费者丝毫不具有博弈能力,而一些医药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甚至一些地方卫生部门,很可能利用不对等的市场博弈,定出更高的价格。

    对于将医院门诊药房改革成为零售药店,也会有很多新矛盾。其一,患者的选择权更大了,但在良莠不齐、质量不高的药店面前,如何确保质量上的控制,出现用药纠纷医生的责任是否容易界定?其二,当初医院走上“以药养医”的道路,是因为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少,在政府增加投入有限并将尽量“下沉”的情况下,大多数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怎样建立?其三,当前很多医院药方上包括了很多医院自行搭配的“处方药”,“分离”之后如何管理这一部分?完全禁止不可能,如果不完全禁止,会否令有些医院过于在此方面“用力”?

    提出上述忧虑,绝无“将新医改扼杀在摇篮中”的意思。恰恰相反,责之切,是因为期待深。新医改的历史使命就是充分地调整利益格局,这就需要根植于当前的利益乱局当中,小心梳理,避免一厢情愿。对国家放开统一定价,可以考虑政策上的过渡,逐步放开,并建立对地方医药单位的监督机制;对于门诊药房的改革,也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分开”容易,但面上的分开只是表象,分开之后能确保使用市场规律,能确保充分博弈形成最低价,才是实质内容。

    在以往的改革中,我们有过太多“一放就活、再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叫”的教训。中国的医改几经折腾,已经不容再有闪失。让药价降下来,是医改明确的方向,也是衡量新医改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了这个目标,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预防放“活”的药价虚晃一枪之后,便“低开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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