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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溪董事长非法集资七亿判四年 称获政府认可
 

青岛新闻网 2009-03-16 07:08:26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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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溪家居广场非法集资案”追踪碧溪董事长终审判四年

    本报讯(记者 刘杰) 尽管碧溪家居广场董事长王宝平,在上诉时强调自己的行为曾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市高院仍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 记者昨天获悉,王宝平终审仍被判有期徒刑4年。

    曾红极一时的碧溪家居广场位于丰台区,现年49岁的王宝平,是碧溪家居广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又是北京腾飞物业的董事长。

    2002年12月
至2005年,王宝平以定期支付固定高额回报、保证回购等条件,隐瞒碧溪家居广场部分楼层抵押给银行的事实,将广场A、B、E、F段楼层进行网格式等份划分,并设定由公司及王宝平控制的腾飞物业委托经营的方式,指使王勇平、侯锦向公众出售广场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非法吸收5000多人7.61亿余元。

    去年10月31日,二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宝平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碧溪广场财务经理王勇平、销售总监侯锦缓刑。

    三人不服上诉。王宝平在上诉中称,他在销售碧溪家居广场时,并没有隐瞒房产被抵押的事实。而且他采取网格式模式销售附租约的产权式商铺,是公司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取得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不构成犯罪。

    近日,市高院再审后认定,一审法院判决程序合法,驳回王宝平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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