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后采用新的补贴办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紧急通知》,为依法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发放油价补贴。
据介绍,在燃油税改前,渔船燃油补贴是固定的,燃油税改后则采取了浮动补贴办法。《通知》指出,2009年上半年的油价补贴分两个时间段和测算标准发放。2009年1月1日至1月14日的油价补贴,按照14天确定补贴时间,补贴标准为1100元/吨。200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的油价补贴,按照167天确定补贴时间,补贴标准为940元/吨。
《通知》指出,此次补贴资金是上半年预拨资金,全年的补贴资金根据全年油价涨跌情况明年初统一清算,多退少补。此次油价补贴资金以2008年渔业用油量为基础进行测算。
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跨省买卖渔船手续的,其补贴资金由现船籍所在省(区、市)发放;200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完跨省买卖渔船手续的,其补贴资金由原船籍所在省(区、市)发放;省内跨市县买卖的渔船,油价补贴由截止到2009年2月27日省渔政处核发的新的捕捞许可证登记的船籍所在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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