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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揭市民生活潜规则 快递必须先签字后验收
 

青岛新闻网 2009-03-14 07:32:44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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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消费“潜规则”有多少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消费“惯例”,不管你愿意不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商家制定的这样或那样的消费规则,否则你只能放弃消费。即使这些规则披着貌似“合理合法”的外衣,却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它们被人们称之为消费“潜规则”或者“霸王条款”。

    明天就是“3·15”消费维权日,记者记录了近期市民集中反映的几种消费潜规则实例,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消毒餐具额外付费

    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到标山路上的一家中档餐馆就餐,看到一整套餐具都是整齐地装在一个透明薄膜塑封里面。王先生询问服务员是否收费,服务员称那是消毒餐具,收费1元。当王先生询问有没有其它餐具可供选择时,对方回答“没有”。于是,王先生一行不得不接受这项收费服务。

    在我市餐饮业,这种额外收费的消毒餐具、手巾已经非常普遍。

    市民观点:一元钱的收费虽然不算高,但消费者交这个钱却总觉得心里不痛快。作为餐饮行业,为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理所当然,为什么这笔本该由餐饮企业承担的费用却要转嫁给消费者呢?总不能让我们出门都自带餐具吧?这些号称消毒的收费餐具,真正的消毒流程又有谁来监督呢?

    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收”

    市民赵先生热爱运动,曾经通过网络购买了几只羽毛球拍和其它一些运动用品。当快递公司送货上门时,赵先生恰好出差不在家,便在电话里提出让家中的老人代收。当时,赵先生特意叮嘱老人要先验货再签收,没想到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送来了包裹之后,催促着老人在货单上签完字立马就走了。等赵先生回家之后,发现包裹中有一只拍子在运输过程中折断了。而由于已经签过字了,快递公司拒不认赔。

    如今,通过网络购物的人群越来越多,而许多有过网购经历的市民都抱怨快递公司的“强势”:坚决执行公司所谓的“先签字再验收”章程,否则就不交货,而且送货员态度恶劣,“牛”气冲天,对客户丢失、损坏的物品百般推脱责任。

    市民观点:快递行业的兴起是时代的产物,只有过硬的服务质量才能保证它的长久发展。“先签字再验货”对消费者的权益完全没有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企业光顾着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不在乎消费者的感受,究竟能走多远?

    影楼底片花钱再买

    市民辛先生的儿子三岁了,每年宝贝过生日的时候,辛先生都会和妻子带着他去影楼拍一套儿童写真。但是,每次拍照的时候辛先生都会遇到一件挺郁闷的事情:入册相片之外的底片,要花钱再买,一张底片往往要几十元,否则影楼不会把给孩子拍摄的底片交给家长保存。有时候经过讨价还价,也会有影楼像“恩惠”般地将全部底片奉送,但大多数影楼不肯放弃这个赚钱的筹码。

    有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婚纱照、写真集、全家福,几乎每一个在影楼消费的顾客,都会被温柔地“宰”一刀。

    市民观点:拍照前交给影楼的钱款,应当包括化妆、服装、拍摄服务、洗相入册等内容,摄影师为了追求最佳效果而多拍摄的照片也应当属于服务范围之内。顾客应当享受照片的所有权,对于多拍的底片,顾客享有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影楼未经顾客同意,不能保存或销毁顾客肖像,应移交给顾客。而由此另收费,纯属霸王条款。

    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消费潜规则,如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投宿客店中午12点之前不退房即视为全天收费、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商家先提价后打折、移动电话吉祥号段客户不能任意转其他话费套餐、购买商品房时的违约条款不对等、汽车消费过免费期后的强制保养……有专家认为,“霸王条款”的存在是既得利益的维护,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没有形成充分的有序竞争,一些垄断或强势行业就有可能将格式合同转变为霸王条款。要根除这些现象,需要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能默认消费潜规则的存在,更需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付出积极的努力。(记者 王 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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