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办理提前退休有规定
网友提问:市民林先生代表大龄残疾人提出了建议,希望政府能将残疾人退休年龄从60岁提前到55岁。“现在残疾人和正常人的退休年龄一样,这对于部分大龄残疾人来说不是很公平。”林先生认为,根据青岛市的劳动保障规定,高空作业、特殊工种、破产企业的员工可以在55岁退休,对于生活能力较差的残疾人来说,也应该提前退休,提早享受到退休的待遇,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复: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由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制定。我市现行退休政策是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8]10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的。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1998年9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10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残疾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要求,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等退休条件由国家统一规定,我市必须严格执行,无权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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