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监狱原政治委员曹振受贿、玩忽职守案,近日由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振歧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违法所得23万余元。
曹振歧,男,现年46岁,漯河临颖县人。1998年3月至2008年元月先后任洛阳监狱副监狱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08年2月调任郑州监狱政治委员。
法院审理查明,曹 振歧在担任河南省洛阳监狱副监狱长、党委委员、政治委员期间,先后10次收受三公司以各种名义送的现金、物品和一套房屋,共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2004年上半年至2006年4月期间,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先后两次造成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共计给国家财产造成356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振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