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亿扩需投资计划成为今年两会热点之一,其资金与项目的监督也备受关注。民盟中央提案建议,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3月9日《新京报》)
李金华说过:“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干部大笔一挥,造成决策或管理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有两 组数据耐人寻味——2005年审计署报告称,在10家央企原领导人任期经济审计中,共查出涉嫌经济犯 罪金额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损失却高达145亿元;2005年底,某省审计人员在对一项改造工程的跟踪审计中,为投资部门省下了5000多万元工程造价款,审减率为27%。
但是,与可以界定的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不同,那些“合法”却不合理的资金损失和流失“黑洞”虽让人触目惊心,却又难以问责。于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等造成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的工程,虽屡见不鲜,却很少见决策者为之付出代价。
四万亿投资计划能否扛起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复苏的重任,关键要看真金白银是否能用到刀刃上。如果一些投资失误的成分充斥其中,老百姓未必得到真实惠,对经济复苏的助推力量也会大大减弱。
是故,“四万亿”为效益审计和决策失误问责提出了一个新命题。如何破题?须谨记:公众监督、外部监督往往能对内部监督起到有效补充,甚至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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