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秦市司法机关获悉,2007年震惊港城的“7·12”特大职务侵占、非法集资、诈骗案(本报2007年11月16日曾报道)已于近日终审宣判,非法获利700多万元的原秦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出纳张学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一涉案被告“大仙”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7月12日,秦皇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某房地产公司报案:该公司原现金出纳张学清(女,现年46岁 )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款不入账、银行付款不入账的方法侵占单位资金319.6万元,并于2007年7月2日逃匿。随后几天,陆续有群众到公安机关举报,称该房地产公司出纳张学清利用非法集资手段进行诈骗,受害群众达38人,涉案金额达346.26万元。另外,张学清还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房屋抵押贷款91万元。办案民警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于2007年10月28日晚将张学清抓捕归案。
落网后,张学清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张学清交代,她作案所得大部分赃款被“大仙”齐某(女)骗走。据张学清交代,自其2002年与“大仙”齐某结识后,齐某多次以看病、升仙、布施等封建迷信活动为手段,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骗取张学清“香火费”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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