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9年3月6日,我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吉林一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心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批号为0809022、0810011、0810012、0810021、0810022)可见异物,检查不合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3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和 使用该药品。
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立即停止使用一心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一心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该药品使用的相关记录,保证药品信息可追溯。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并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
四、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本通知的传达、落实情况在3月8日17时前报卫生部医管司。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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