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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轻处长受贿29万 自称错把好处费当工钱
 

青岛新闻网 2009-03-07 15:20: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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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29万错把好处费当工钱 年轻处长“我错了”

    “我错了,我对不起单位领导对我的厚爱,也对不起老家的父老乡亲!”原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科技管理处处长李山,近日在双流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在两年前相继收受他人“好处费”29万元。

    这位颇有才华的年轻处长,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所有赃款。

    诧异 业务精湛的处长被调查

    李山今年36岁,凭着精湛的
业务水平,他在2007年初当上了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科技管理处处长。在同事眼中,这位年轻处长为人和善,乐于帮助人,是位难得的人才。直到去年3月,李山被“请”到省纪委接受调查,又被单位停职。人们才知道,李山收“好处费”的事东窗事发了。

    几天前,从省交通厅消失了长达半年多时间的李山,出现在了双流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上,双流检察院指控他涉嫌受贿罪。开庭当天,李山的妻子和他原来的同事们都赶到法院旁听,脸上写满了惋惜。

    得知丈夫接受调查的消息后,李妻说她的“天一下子塌了”。在她印象中,李山工作刻苦努力,有上进心。她对李山倾注了所有的希望,这些希望却在瞬间破灭。

    忏悔 错把好处费当成了工钱

    当身着囚服的李山被带进审判庭时,他的眼里满是泪水。他向法庭说:“我对不起单位的领导,更对不起老家的父老乡亲,他们都对我寄予了厚望。”

    据介绍,李山出生在新疆的一个偏远县城,从小就学习刻苦,顺利考入成都某知名高校,成为老家首个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毕业后,他进入了省交通厅,从事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4年前担任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科技管理处副处长,两年后晋升为处长。

    这位一心扑在工作上的“老实人”,最终没逃过金钱的诱惑。公诉人指控,他担任副处长后,相继7次收取成都某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好处费”29万元。这家咨询公司负责省交通厅内网工程建设。为便于公司在交通厅内更好地开展业务,他们不断向李山行贿。

    法庭上,李山对公诉人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他说,自己是管技术的,想到对方给他“好处费”,目的是让自己给他们一些技术指导。李山看来,这些钱不是“好处费”,而是给他的工钱。他陈述说,这笔钱他分文未用,一直存放在银行内。在省纪委介入调查后,他交代了受贿全部事实,并将这笔钱全部上缴了。

    判决 年轻处长一审获刑8年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山一直在流泪,他说自己后悔极了。他恳请法院看在他具有自首情节,且无主观侵吞他人钱财目的,请求对他从轻判决,表示以后将加倍努力,用实际行动去回报社会。公诉人也建议法庭,鉴于李山有自首以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可以对他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方建议,以受贿罪对李山作出如上判决。

    目前,李山不服一审判决,正准备上诉中院。(记者王仁刚 实习生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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