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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为20% 直系亲属可使用
 

青岛新闻网 2009-03-07 11:16:51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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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日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新建住房(现房、期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由30%调整为20%,使用范围同时放宽到其他直系亲属。 舜网讯 5日,记者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要求新建住房(现房、期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
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另外新建住房(现房、期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由30%调整为20%。

    据了解,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做了相关调整,除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和降低了贷款首付比例外,还延长了贷款还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再延长5年,但新建住房(现房、期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20年。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本次调整还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职工申请贷款由原规定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同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由原来只限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放宽到其他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和父母),即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子女或父母购买住房。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其他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和父母)购买住房的,房产抵押登记时需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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