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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签证 三“蛇头”被判刑
 

青岛新闻网 2009-03-06 08:55:35 青岛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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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章立莎 实习记者 陈倩) 两年前,孙某和鞠某就开始在全省招募赴韩务工人员,同时朝鲜族的高某、南某利用自己语言优势,与远在韩国的金某联系,通过伪造身份证明、派发邀请函等方式,将孙某、鞠某组织的人员送到韩国,并收取高额手续费。近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孙某和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07年4月,孙某招募到王某和苏某,并为两人伪造了威海某电子公司职员的身份信息、在职证明后,利用高某、南某向在韩国的金某索要邀请函,骗取了到韩国的商务签证。后孙某收取王某、苏某手续费共计12万余元,并将其中的56000元作为邀请函费用交给高某、南某。4月26日,王某、苏某顺利出境。三天后,因邀请函出现问题,两人被韩国警方遣返。随后,两人并未罢休,向孙某追索费用,于是高某又联系金某免费发回了两份邀请函,继续组织两人赴韩务工。后孙某又采取同样手段组织郑某、孙某某赴韩,并收取两人6万元。此时,鞠某也通过网站发布招募出国务工人员信息,组织刘某、潘某赴韩,并通过高某为两人办理了虚假证明。同年7月6日,高某将郑某、孙某某、刘某、潘某的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韩国驻青岛领事馆。7月25日,当鞠某带领刘某、潘某到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面试时被警方发现。8月14日,孙某、南某、鞠某因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刑事拘留,通过三人的供述,12月27日高某落网。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南某、孙某、鞠某采取提供虚假材料,利用骗取签证的方式组织人员赴韩国务工,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中高某、南某、孙某组织王某、苏某偷越国境系犯罪既遂。高某、孙某、南某组织孙某某、郑某偷越国境,高某、鞠某组织刘某、潘某偷越国境,均系在骗取签证时被发现,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高某与被告人南某、孙某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共同故意,且联系从韩国方向不明身份的人员发邀请函,对组织王某、苏某偷越国境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高某、南某、孙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当中,分工不同,各自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鞠某系犯罪未遂,且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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