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庆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浙江省新昌县县委原副书记程晓帆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月23日,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5岁的程晓帆是浙江嘉兴人,1997年至2007年先后任新昌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绍兴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2007年8月下海经商。2001年至2005年间,程晓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国有土地拍卖、企业项目 发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浙江丰岛控股集团董事长徐孝方、新昌康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徐孝西等人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6万余元。归案后,程晓帆能自愿认罪,积极退赃。
据了解,程晓帆受贿案的线索是去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在侦查绍兴市原副市长、新昌县原县委书记谢卫星受贿案中发现的。2008年12月23日,谢卫星因受贿128余万元被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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