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上午,原系共青团淮南市委副书记李瑞受贿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瑞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瑞,1979年6月20日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于2002年3月从马鞍山市被借调到淮南团市委主持学少部工作,同年10月被正式调入淮南团市委,先后任学少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等职。作为共青团干部的李瑞,更为重要的身份是淮南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世礼的女婿。正如原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原办公室主任杜强(另案处理,被判十年刑)在法庭证言中所说:李瑞是陈世礼的女婿,在淮南比较有地位,很多事有李瑞帮着催办,项目审批会快一点。
李瑞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拍卖、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他人请托事项上,大展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自己也收获颇丰,仅2005年12月份,李瑞一次性就收受某开发商通过杜强转交的20万元人民币。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07年春节,短短三年期间,李瑞收受请托人财物20余次,共计人民币34万元、美元0.5万元,价值人民币0.586万元的摄像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0.1万元的购物卡。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当审判长宣读判决十一年后,李瑞瘫倒在地,用头撞击桌面,被值庭法警及时制止。仅仅这样似乎还不足以表达他的“冤情”,“不上诉,判我死刑算了,在里面有什么意思”,尔后,情绪激动的李瑞在宣判笔录上接连写下“冤”、“雪冤”、“莫须有”等几个字,并拒绝签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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