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8日讯 记者27日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正式下发了《关于使用200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市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本市劳动保障政策涉及使用的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296元。今后,除国家政策调整或另有规定外,每年劳动保障政策涉 及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以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公报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据了解,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在岗职工这个群体的平均工资。在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均依据该工资制定 。本市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20240元(每月1687元)、21419元(每月1785元)和23296元(每月1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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