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英杰
2月24日,法国巴黎法院就圆明园兽首拍卖案作出宣判,驳回中方律师团要求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近期受到国内高度关注的圆明园兽首拍卖将如期举行;同时也表明,采取法律途径追索兽首铜像的努力已经暂告段落。
耐人寻味的是,由数十名律师组成的文物追索团队对此结果并不意外,认为这场诉讼的意义比结果更重要,因为它让民众知道很多文物流失国外,同时也让法国人知道,法国 有这么一段不光彩的历史。
律师团的理性态度值得赞赏,笔者也认为,召回海外文物只能量力而行,不外乎采取这几种办法:一是依据相关国际公约,通过法律途径索回;二是采取半公益半市场运作方式“赎回”,即以“协商价”购回文物;三是由民间出资购买并捐赠给国家;四是通过参与市场竞拍购回。这些办法都有过成功案例。
其中,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文物,无疑是最正当却也是最艰难的办法。这主要和文物流出时的情况、文物现状以及国际公约的约束性和适用性等因素有关。就此事而言,大家都知道兽首铜像是被当年的侵略者公然掠夺走,然而时间久远,中间又经多人之手,所有权发生多次辗转变更,因此在法律认定和适用上必然存在相当难度。
显然,中方律师团也看到了这一点。他们所做的,其实就是“做自己应该做的”,也就是循由法律框架和途径,穷尽法律所赋予的理性维权手段。当这一条路被证明走不通后,我们仍然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手段(比如协商赎回或竞拍),继续为文物回归而努力。况且,从法院的驳回理由来看,法律的大门并没有完全关死——法院驳回理由在于,(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没有直接请求权。或许,我们还有机会换个“原告”继续跟进。
近年来,流失海外的国宝越来越受到关注,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文化认同感的提升。这说明召回海外文物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保护国家文物遗产,增进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因此,除了采取合法和理性手段积极召回海外文物外,我们也该搞好文物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国宝的回归创造良好条件,让公众更加支持海外文物追索行动。
然而,在这个方面不得不说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拿圆明园来讲,这座历史遗址的保护问题,近年来可谓争议不断。远的既有轰动一时的“圆明园地膜工程事件”,近的则有圆明园重建之争。据悉,圆明园复建工程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然而复建是否意味着另一种破坏,质疑的声音从未消停过。加在圆明园之上的过度商业化色彩,一直为人所诟病。
这样的情形,不免让人产生疑虑:就算不计代价地追回文物,我们能够好好地保护这些历史遗产吗?再比如说,假如这对兽首得以成功召回,结果却成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门票收入来源,今日为召回行动而付出汗水的人们,会不会感到些许失落?虽说这看起来像两回事,但实际上,能否让公众看到相关部门保护文物遗产的决心和行动,正是海外文物召回的一个民意基础。如果采取各种手段追索文物是必须去做的事情,为保护文物尽其所能同样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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