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原局长兼该局上海营业部主任王大双利用其职务便利,以业务提成的名义贪污公款223.9342万元人民币,私自截留并侵吞公款2万美元。22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已对王大双贪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查明,在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两年多时间里,王大双先后3次指使他人采取虚开发票套现方式,以个人领取沥青业务提成 款的名义,套取现金239万余元,个人实得223万余元。此外,王大双还积极参与对外联营、入股、投资、合伙经营、抵押担保、拆借资金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大双所接触的私企老板出手都较大方,看到人家花钱如流水,王大双心里特别不平衡,这也许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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