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孔某酒后滋事 四方检察院得知李某母亲难以自理 快速公诉让李某回家过上团圆年
李某与孔某酒后无德乱打人,酒醒之后悔断肠,多亏检察机关启动“刑事和解”与“提速办案”程序,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案件,最终让两人回家过上了团圆年。昨日,记者了解到,四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孔某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醉酒行凶致人轻伤
2008年12月5日17时许,李某因心情不好与亲戚孔某一起吃饭喝了很多酒。酒后两人来到四方区某大厦一楼电梯口处坐电梯时,李某感觉同在等电梯的刘某在看他,对准刘某的鼻子就是一拳。当刘某招架时,孔某也上前与李某一起对其拳打脚踢,后被他人拉住。怒气未消的李某、孔某乘坐电梯到8楼后,发现在8楼等电梯的刘某正在和别人说话,李某和孔某再次对刘某拳打脚踢,当刘某往楼梯方向躲避时,被李某踹下了楼梯。警方根据线索在8楼某办公室内抓获李某、孔某。
经医院诊断:刘某系鼻骨粉碎性骨折等,后经法医鉴定为损伤,属轻伤。
“刑事和解”达成赔偿
2008年12月30日,四方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李某的家庭非常特殊,父亲早年去世,作为独子的李某一直与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相依为命,他的母亲因精神疾病基本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如果李某因为此次犯罪入狱,那么母亲将面临无人照料的窘况。
考虑到这种情况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办案人利用元旦节假日加班加点阅卷提审,又多次找到李某的亲友及邻居了解核实,并积极与被害人联系沟通,经过检察官的多次调解和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支付给被害人3.6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快速公诉让独子回家
在主持“刑事和解”同时,鉴于这起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范围,四方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了“轻型案件公诉提速机制”,最终在办案人的努力下,该案只用3个工作日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院说明了李某的家庭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并在最短时间内坐出了判决,使被告人能够及时回家照顾不能自理的母亲,并过了一个团圆的新年。
袁榕 杨晓颖 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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