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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丈夫索彩礼 法院认为婚前赠予物属个人财产
 

青岛新闻网 2009-02-24 09:40:46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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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城阳一对聋哑夫妇张亮(化名)和刘红(化名)结婚后感情不和,在去年分居一年后,刘红提出离婚。城阳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两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张亮提出家里的冰箱和洗衣机是婚前自己送出的彩礼钱购买,应属于自己所有,被法院拒绝,张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亮的上诉。

    拒分财产法院冻结存款

    张亮与同是聋哑人的刘红在2002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没有建立起感情,经常吵架,刘红称,张亮还时常动手对其进行殴打。2008年1月份开始,夫妻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随丈夫张亮一起生活。去年12月份,刘红到城阳法院起诉离婚,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刘红一直坚持离婚。

    城阳法院以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为由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张亮抚养。考虑到当地生活水平及两人都是聋哑人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刘红每月承担抚养费200元,直至孩子自立。法院另查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存款7.5万元,应两人均分,但张亮拒绝支付,考虑到存款在张亮处,法院为了保护刘红的利益,根据她的要求对存款进行了冻结。

    赠与彩礼钱归妻子所有

    在分割财产时,刘红又提出要求,称张亮家中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是婚前个人财产,要求返还。在法官调查时,张亮称这台洗衣机和冰箱是刘红用他结婚钱送出的彩礼钱购买,不属于刘红婚前的个人财产,现在两人已经离婚,刘红应该退还这笔彩礼。

    法官最终认为,彩礼钱是张亮对刘红的赠予,应归刘红个人所有。张亮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这项判决,市中院调查后驳回他的上诉请求。(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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