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闹离婚 女儿成“皮球”
四方法院昨天审理一宗离婚案时当事夫妇都不愿抚养女儿 法官当庭提醒不养孩子不准离婚
夫妻双方在法庭上摆出种种借口,谁都不愿抚养小女儿
小两口闹离婚,刚满1周岁的女儿却成了他们的“累赘”,谁都不愿意抚养女儿。昨日上午,四方法院在海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丈夫把女儿推给妻子,妻子把女儿“踢”还给丈夫,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夫妻两人都不愿接受女儿,由于双方达不成调解,主审法官决定择日判决。
四年婚姻走到尽头
“他当时在我的老家工作,我们认识后相恋了三年。”妻子张某在庭上说,2005年她从老家哈尔滨跟随丈夫来到青岛结婚,2007年11月生下了女儿小雅(化名),结婚不到4年,丈夫提出离婚,让她感到很伤心。“我们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丈夫王某说,婚后他和妻子经常为一些琐碎的小事吵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妻子去年11月份搬走后,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尽到对女儿的抚养责任了,他希望法院能把女儿判给妻子,自己愿意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我当时是被他们家人赶出家门的。”妻子张某当庭哭诉,丈夫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自己生了女儿,家人就开始对她不好,最后干脆将她赶出了家门,也不让她去探望女儿,现在女儿都不认识她这个妈妈了。
夫妻俩都不愿养女儿
“我一个男人没有带孩子的经验,我们家的实际情况也根本没法抚养孩子。”王某说,自己的父亲是名船员,平常时间基本不在家,母亲体弱多病,平均每年要做一次手术,更是没有能力照看孩子。为此,王某还拿出了母亲的多份门诊病历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现在孩子还小,就应该跟着妈妈过。”王某说。
“以我现在情况,根本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妻子张某说,目前孩子才1岁多,要带孩子就不能工作,要工作就没法带孩子。“1000多元的工资,除去房租和生活费用,她确实没法抚养女儿了。”张某的代理律师说,张某作为一个外地人,离婚后在青岛可以说就是一无所有,丈夫王某家中有两处房产,如果能够提供其中一处给张某居住,或许她能考虑抚养孩子。
法官:不养孩不准离婚
“希望你们不要过多地主张客观的权利,多想想为孩子应尽的主观义务。”法官韩晓雷当庭提醒王某夫妻两人,如果孩子跟谁的问题不解决,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如果原被告双方达不成抚养孩子的协议,我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后,韩晓雷法官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审理过的类似案子,等孩子到三四岁后,如果夫妻双方还是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把孩子强制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80后的年轻夫妻应该多一些责任感。”韩晓雷法官说,春节后四方法院共受理了70多起离婚诉讼,其中大多数都是夫妻双方一时冲动闹离婚,很多经过法院劝解后和好,同时也希望王某夫妇俩再好好考虑是否真的该离婚、离婚后怎么样能对孩子的成长更好。(孙启孟 王世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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